关于老民代教师待遇有最新政策吗(教育部解决原民代幼教师遗留问题) -凯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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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代课教师补助30元 原民代教师是怎么回事,他们现在有什么待遇?

原民办、原代课教师是最近几年才有的说法。最早源于粤教字〔2018〕13号《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也是该文章对原民办代课教师作出了定性的评论。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他们始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的教育,为基础教育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原民代教师进行身份认证

其实,原民办、原代课教师是民办教师发展的结果。它专指在各省规定的民办教师任教截止日期的界定,关停民办教师之前,由于自己辞职,或被清退而离开教学岗位,或清退又“返聘”、或又重新招用的“临时”任教人员。

毕竟离开教学岗位数十载,他们的待遇问题跨年度时间长,人数众多,政策性强,也就成了历史性遗留问题。在教人【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引下,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建立和落实了原民办、原代课教师养老金补助制度。应该说这是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一种关爱,让他们享受了国家的政策“红利”,是他们曾经的付出总算有了一点“回报”。

教人【2011(8号)】文件

只是这个养老补助是以教龄津贴的方式和标准发放的。按照养老补助的定义,它也叫养老保险补贴,是单位或个人在足额缴纳应缴部分养老保险金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各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补贴额相应转入就业资金补贴户头并视同就业资金欠账。按照个人缴纳的养老及社保金额到法定退休年龄给予养老生活的补助。它是随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和养老机制的不断完善而调整。而原民代教师在岗时本身是农民,不是社保的对象;离岗后,只有极个别地方,如江西省,为其补缴社保。现在将原民代教师的待遇定性为养老补助,而没有相应的调整机制,还是一种缺憾。

发放养老补助执行的仍是1986年教龄津贴的标准,每一年教龄有8元的、10元的、也有20元的。同时还出现了一种极端,如四川省是3.3元,河北、安徽等省是26元,都是因为教龄工资与公办教师的工资有重合的部分,要提高标准还是有相当的难度。60岁以后的原民代教师领到的养老补助也就二三百元,无法保障他们更低的养老生活,也与他们当年的付出不成比例。

1986年开始执行的教龄津贴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曾经撑起了我国农村教育的“半边天”,也奉献出了他们大好的青春年华。如今他们成了农民的身份,应该肯定他们的付出和贡献。国家及教育部门诸多文件及相关政策中都明确表示,要求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辞退补贴、养老待遇等稳步推进,逐年提高。

作为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地方 *** 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爱,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逐步提高原民代教师的养老补助标准。比如,黑龙江网友留言,她那里是按年度发放养老补助,最近她刚领到了去年的养老补助3000元。一个月达到了25元,相比过去每个月涨了5元。这也是好消息,其他地方也应该学习和借鉴。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补助,有一定地方性,这也是他们的问题不能圆满解决的原因。希望全国制订和出台解决原民代教师待遇问题的统一标准,且领取的时间,男女有区别,可以参照国家退休的年龄。同时希望原民代教师的养老补助标准,以公办教师工资涨幅比倒作为参考,将原民代教师的养老补提高至少100元。只有这样,才合情合理,也会解决他们遗留性问题。

长期在岗的原民代教师还有出路吗 教育部解决原民代幼教师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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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6-16网站图片、文章 来源于网络,以不营利的目的分享经验知识 ,凯发推荐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网站站长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