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和优先债权区别) -凯发推荐

博主:林阳网林阳网 7分钟前 123

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举例说明..

原因:

比如一台电视机甲在乙那借钱了,然后把电视机做了个抵押,用作债务的担保;可是后来,甲又把电视卖给丙了——这里,抵押权是物权(担保物权),卖给丙是债权。

可是,这里要分2种情况:

1、电视机抵押登记了。那么甲卖电视是要乙同意的,就没有问题了,乙就电视机款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乙没有同意,那情况就分很多种了。

(1)丙可以把电视机价款直接支付给乙

(2)丙把价款给甲,甲再给乙

(3)甲另外提供抵押物给乙

(4)甲把电视机低于正常价卖给丙以逃避对乙的债务,那么乙可以主张撤销甲丙的买卖合同(5)甲把电视机卖了以后携款跑了,乙找不到人,那么乙可以请求法院支持让丙给钱。

2、电视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甲乙的抵押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买受,丙合法取得电视机,乙可以找甲的麻烦。

扩展资料: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案例解释:①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形态是:不动产一物数卖场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人,其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之债权。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丙即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②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得优先于(担保人之)一般债权人而受清偿。同样的道理,物的担保人破产时,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这也是担保物权的价值所在。

③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甲村将某土地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村又在该土地上为丙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丙用益物权优先于乙的租赁权。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债权契合

什么是优先债权

法律分析:对称的,次等的主张。它是指在一般债权之前可以偿还的债权。民法中具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海商法中为普通债权人的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均为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可以在破产债权之前偿清的债权是所有优先债权。债务人享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权利,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所收取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啥区别

法律分析:1、对应人不同

优先债权人是指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2、所能行使的权利不同

优先债权人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也有拒绝的权力,但普通债权人没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只有被动接受。

3、法律上的表述不同

优先债权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表明语句概括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表述语句存在分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优先债权指哪些

法律分析: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优先债权具体包括:1,工资;2,税收;3,破产费用;

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一、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二、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

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之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 *** 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 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之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之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之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权优先受偿顺序

【法律分析】

对于有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首先会优先于普通的债权,但是需要有设定担保物权的,其次对于多个担保物权当中,按照进行了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等等来进行先后受偿,最后才是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再来进行受偿。作为债务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全部实现,对此,法律上制定了参与分配的制度。虽然参与分配能适当实现债权,但是对参与分配的主体是有要求的。必须是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债权分配顺序是:法定债权、有担保的债权、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债权、普通债权、行政或刑事处罚。对同一顺序有多个申请的债权人的,有法定按法定,没有就根据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 *** 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the end

发布于:2024-02-27网站图片、文章 来源于网络,以不营利的目的分享经验知识 ,凯发推荐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网站站长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