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超龄老人参加养老保险具体待遇?国家对九十岁以上老人有什么待遇 -凯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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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哪里买得到超龄保险

重庆在哪里都买不到超龄保险因为超过年龄国家规定不能买

哪6种人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一是在企业工作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这类人员,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按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经过职工投诉、举报,或是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等,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的,这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的。

二是在1996年之前就有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人员。这类人员由于当初在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由于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很多地方在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补缴一定的缴费年限以后,可以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

三是户籍在重庆的超龄参保人员。按照渝办发〔2011〕272号和渝人社发〔2011〕270号文件规定精神,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曾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向原单位所在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四是曾在江苏的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这类人员包括了60年代和70年代曾在企业工作过的5.7工和家属工,具有江苏省的城镇户籍,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6月30日之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之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五是按照江苏省的规定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11类人员。按照苏人社规(2021)1号文件的规定精神,1991年12月31日前,原国有企业的、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户籍的临时工、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乡镇企业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等11类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

六是年龄超过45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距离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之前可以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凡是符合上述六种类型的人员,都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除了地方人社部门的规定以外,全国统一的规定是人社部发(2010)107号,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

重庆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政策:独生子女父母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

具体政策:超龄贫困人员免缴费直接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标准:每月可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15元。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

重庆农民养老金多少

重庆农村养老金就是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计算公式:个人账户÷139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 *** 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利息构成

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115元/月。

如果大家选择一档的补缴,那么最后每月能拿1500÷139 115=125元,如果补缴十二档的话,最后每月能拿30000÷139 115=330元。

二、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三、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

在各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重庆已满55岁可一次性买断社保吗

不可以买断,但可以一次性补缴。

居民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超龄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 *** 缴费补贴。

6种人可以一次补缴社保

一是在企业工作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这类人员,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按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经过职工投诉、举报,或是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等,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的,这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的。

二是在1996年之前就有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人员。这类人员由于当初在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由于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很多地方在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补缴一定的缴费年限以后,可以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

三是户籍在重庆的超龄参保人员。按照渝办发〔2011〕272号和渝人社发〔2011〕270号文件规定精神,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曾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向原单位所在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四是曾在江苏的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这类人员包括了60年代和70年代曾在企业工作过的5.7工和家属工,具有江苏省的城镇户籍,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6月30日之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之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五是按照江苏省的规定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11类人员。按照苏人社规(2021)1号文件的规定精神,1991年12月31日前,原国有企业的、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户籍的临时工、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乡镇企业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等11类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

六是年龄超过45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距离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之前可以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凡是符合上述六种类型的人员,都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除了地方人社部门的规定以外,全国统一的规定是人社部发(2010)107号,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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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2-09网站图片、文章 来源于网络,以不营利的目的分享经验知识 ,凯发推荐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网站站长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