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办法(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凯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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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调解规定 省司法厅出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_司法行政要闻】

省司法厅日前出台《江苏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全面规范程序,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一是规范程序,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针对行政复议调解重在行政复议机构主导、行政复议和解重在当事人自行协商的不同法律要求,分别对立案阶段和案件审理阶段的调解和解作出规范。对立案阶段的调解和解,重在简化程序,着力减轻当事人负担。对审理阶段的调解和解,重在规范程序,特别是对启动时机、基本程序、调解参加人、调解方案形成、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内容作出全方位规范,着力解决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缺乏依据、操作中随意性大等问题。二是突出优先适用案件类型,落实应调尽调、调解优先要求。提出“优先适用”理念,将调解和解优先适用于土地房屋征收、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协议等案件类型,较好解决基层想调不敢调、群众想调没法调困境。三是明确期限和结案方式,避免久调不决。明确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期限不改变审理期限,并根据审理阶段案情复杂程度,区分一般案件和简易案件,分别规定不超过30日、15日的调解和解期限。为更大程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明确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通过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进行调解和解。同时,明确终止行政复议和 *** 行政复议调解书两种结案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四是建立协调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途径衔接机制,以及行政复议机构与监察、法院、检察院和 *** 等部门协作机制,着力构建分工科学、衔接顺畅、联动紧密、优势互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民事争议,推动实现资源利用更大化、 *** 成本最小化、争议化解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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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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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21网站图片、文章 来源于网络,以不营利的目的分享经验知识 ,凯发推荐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网站站长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